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抓住五一、端午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将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林甸县四季青镇大树林村党支部书记张兆鑫在工作餐中消费烟酒、虚开发票变通核销村级费用问题。2020年1月至9月,经四季青镇大树林村党支部书记张兆鑫同意,大树林村在思远食杂店购买日用品和加班饭费中存在烟酒消费,共计1030元;2017年,张兆鑫开具18000元的冬季取暖用煤发票入账核销,虚列8000元用于处理饭费。2020年12月,张兆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二、林甸县林甸镇东风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庆国违规补贴个人手机通讯费问题。张庆国在担任林甸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分别于2015年5月、2016年10月、2017年8月,在该村入账核销个人手机通讯费补贴1450元。林甸镇东风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庆国,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补贴个人手机通讯费。2020年12月,张庆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林甸县红旗镇黄花岗村第一书记李朝阳等人违规在工作餐和招待时提供烟酒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经时任红旗镇黄花岗村党支部书记李朝阳同意,时任红旗镇黄花岗村治保主任单洪友违规在该村工作餐和招待时提供烟酒,其中用于买酒9308元,用于买烟116元。2020年11月,李朝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单洪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林甸县四季青镇太平村原村委会主任顾志加等人违规核销个人通讯费问题。顾志加任四季青镇太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核销本人2015年至2016年手机通讯费共计1200元,核销太平村会计李长发2015年至2017年手机通讯费共计1480元。2021年3月24日,顾志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长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四起案例反映出,十八大以来,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存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行为。全县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做到不闯红灯、不越红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强化日常监管,对“四风”问题敢管敢严、真管真严、常管常严,要加强教育提醒,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根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履行好监督责任,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公开曝光,持续释放严格执纪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中共林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