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规矩意识,现将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林甸县林甸镇合乡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郑国文对林地监管不到位问题。林甸镇合乡村党支部副书记郑国文,负责本村占地审批工作,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两次在修建方没有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在林地内修路和建设院墙围栏,共占用合乡村林地总面积1920平方米。2021年4月,郑国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林甸县四合乡合胜村三四屯屯长胡东胜错报漏报粮食补贴问题。2020年,四合乡合胜村三四屯屯长胡东胜在负责上报三四屯的玉米和大豆种植者补贴时,有四块地未亲自踏查,导致村民上报亩数与实际种植亩数不符。2021年1月,胡东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林甸县东兴乡勤俭村原农保员范子龙工作失职致使参保人员死亡后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东兴乡勤俭村原农保员范子龙,负责本村生存认证工作,该村七屯居民李某某2016年12月死亡后,其家属始终没有给范子龙发送生存验证照片,范子龙也主观认为李某某一直在子女家轮流养老,不在本村居住,已在居住地认证,致使李某某死亡后未及时停保,家属冒领42个月养老保险金4299元。2020年12月,范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林甸县宏伟乡宏伟村三屯屯长孙宝等人对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问题。宏伟乡宏伟村三屯屯长孙宝、七屯屯长王广顺在分别负责本屯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屯内农药废弃物随意丢弃、堆放到农田附近问题,导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0年12月,孙宝、王广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压实、延伸,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等中心工作,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严守纪律要求,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惩治基层“小微腐败”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和深入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要强化问责,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切实预防和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共林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