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深入开展,林甸县纪委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整体合力,形成了思想统一,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明责任,敢担当,工作更加主动
为使反腐败协调小组更好的发挥作用,县纪委积极协调县委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每年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发挥作用,各尽其能,各展优势,合力反腐。法院的协作意识得到增强,大力支持配合县纪委的涉刑人员专项清理;检察机关的配合力度持续加强,与纪委在突破大要案件上配合默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大幅提升,国土局、组织部等其他单位也向县纪委移送了一些重要的案件线索,形成了多方位、深层次的协作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各成员单位着眼于反腐败工作全局,加强了互联互通,变“一家事”为“大家事”,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零容忍,无禁区,惩腐更加有力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林甸县正处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基层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且呈现复杂、多变、隐蔽的趋势,使案件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为此,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通力合作,坚持惩腐零容忍、无禁区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平时“磨好刀”,关键时刻敢“亮剑”,用法律严惩腐败行为,遏制了腐败态势。两年来,县纪委共立案236件,有力的彰显了反腐败的雷霆攻势,坚决遏制了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体现了反腐败协调的强大合力。
三、建机制,严措施,协调更加顺畅
林甸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自成立以来,不断理顺工作架构,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通知》,试行了《中共林甸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通过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纪律规定等方面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沟通、定期会商、线索移送、报告反馈、联合办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对各部门联系交流、案件移送、协同办案做出了规定,促进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形成惩治腐败合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完善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