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荡涤清风正气,净化政治环境,林甸县纪委面对反腐新形式,创新纪律审查方法措施,在改进纪律审查手段方面,成功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案件线索的转变。从主要依赖信访举报获取线索,向通过媒体曝光、举报和查案中挖掘线索进行转变,触类旁通,拓宽线索来源,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二是违纪定案的转变。从侧重依靠被调查对象口供定案,向通过证据与被调查对象口供互证对其违纪行为的认定进行转变,实现了多渠道、多种类获取证据,摆脱了以往只要突破口供就万事大吉的片面思想。
三是证据标准的转变。从依据条规收集判断证据,向《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标准进行转变,注明取证的时间、地点,证据的提供人(经手人)、审核人及所证明的问题,使每个证据都成为铁证,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四是取证手段的转变。从依靠传统取证手段,向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取证进行转变,将音频资料、轨迹分析充分运用到调查取证当中,拓宽了办案思路,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