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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尔伯特县“三项机制”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日期:2017-05-23 09: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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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尔伯特县“三项机制”践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杜蒙县纪委
         
        杜尔伯特县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通过建立“三项机制”,多措并举、交叉运用,取得了很好效果。
        一是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常态教育的管理约束机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县纪委按照“三常”要求,把开展经常性教育、落实各项制度作为有力武器,用纪律教育和制度约束管住大多数,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专题教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让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严格执行述责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集中制等党内各项制度,逐步深化“不能”。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教育基地、以案说纪等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心灵上产生强大震撼。通过 “六进六上”、 廉洁文化乡村行、摆放廉石、廉政知识测试,尤其是新准则和条例颁布后,通过学习、巡讲、宣传、竞赛等形式,营造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的良好氛围,为实现“不想”和“不敢”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协调联动的纪律审查机制。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县纪委通过与公检法、审计、财政、组织等部门协调联动,既体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又做到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处置,使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得到处理,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工作情况,整合案件资源,分析案情,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从议题和议案中了解相关情况。对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最快时间解决。不断完善县乡互联互查办案机制,通过给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办案提要求、定期向县纪委汇报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提高了基层纪委办案能力,解决了基层有案不查、不会办案的难题,缓解了县纪委工作压力,强化了县纪委对基层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定期组织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组织单位自查,突出重点和节点,加强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和节假日期间收受礼金、购物卡等问题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是注重运用效果,建立严格管用的责任落实机制。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纳入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范围,作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倒推“两个责任”落实。实行清单式管理,把“四种形态”要求列入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体现在研究部署、宣传教育、廉政谈话、监督检查、执纪办案、年度考核等各环节,通过抓住关键少数来带动大多数。突出主责主业,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三转”要求的重要举措,工作人员向办案一线倾斜。在纪律审查中作为重要依据,结合实际准确运用新条例,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度。强化对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的监督考核,把日常监督和专项巡察、廉政考核和组织考核、述职和述责述廉相结合,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日常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教育,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和问责条例规定,对考核测评中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实行“一问三责”和“一案双查”。
        2016年,全县各党委围绕“两学一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9000多人次受到教育,开展专项检查6次,对4个试点单位进行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7个,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5次,警示约谈29人,诫勉谈话6人,函询4件,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87人,纪律重处分和职务重大调整20人,其中公检法移交案件32件,基层纪委自办案件8件。目前,县纪委整合监督执纪人员占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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