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解决村干部违纪行为
突出问题的几点浅思
杜蒙县纪委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是黑龙江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县辖11个乡镇,10个国营农牧场,79个行政村,幅员面积6176平方公里,总人口25万,其中蒙古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8.2%。全县共有党员11221人,其中农村党员4006人,占36%,村干部435人。
村干部虽然官职很小,但离群众最近,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离不开群众的眼睛。村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就容易获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相反村干部违纪违法,群众就会不满,村级治理必然一团糟。从近三年我县查处的违纪案件分析,村干部违纪现象较为突出,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14年我县查处涉及农村违纪人员34人,2015年为38人,到2016年数量大幅度提升至66人,(其中农村干部60人,农民党员6人),同比增长73.7%,占全年查处违纪人员的63.5%,占比偏高。
一、村干部违纪行为突出问题的表现形式
在2016年我县查处农村违纪人员中,涉及村党支部书记24人,占36.3%;涉及村委会主任11人,占16.7%;涉及村会计13人,占19.7%;涉及屯长8人,占12.1%,其他10人。从违纪数据和事实显示,违纪违法的村干部中大部分是在村里掌握实权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违纪违法所涉数额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甚至几十万。这些村干部的违纪手法更呈现出了多样化。有的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如:某村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涉及村党支部书记、会计、妇女主任和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5人,8年时间累计套取粮食直补款36.8余万元;有的收入不入账,用于村里支出。如:某村职业化书记,收取2006年至2008年机动地直补款3.97余万元未入村里账,直接用于村里相关费用支出;有的虚报冒领,占为己有。如:某村会计,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据为己有1万余元;有的设账外账,核销吃喝费用。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将2.1余万元机动地补贴款部分在账外用于核销村吃喝费用等支出。有的失职渎职,管理不善。如:某村村民私自开垦30.86亩草原,时任村干部未能及时发现草原被人私自开垦,行为失职,受到处分。上述违纪事实表明:惠农补贴、土地和集体资产成为了村干部违纪的重点,以贪占、虚报、截留、挪用等形式,非法占有机动地补偿款、粮食直补款、草原补贴款、退耕还林、抗旱井承包费。个别村干部还存在公款吃喝,失职渎职、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等问题。
二、村干部违纪突出问题的分析原因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个别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完全到位,“两个责任”向村级延伸动力不足,压力不够,导致一些村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的程度不高,认为抓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一把手”的事,与己无关,缺少责任担当;少数村干部自身不干净,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担忧引火烧身,因而不敢抓。出了问题的又瞒着护着,“自行消化”,不愿意真抓实管。
二是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乡镇对村级财务监督检查的力度还不够,导致村级组织在理财上存有较大随意性。部分村级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工作漏洞较多,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以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侵占公款。民主监督不到位,财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百姓缺少知情权,给村干部以权谋私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在村级管理上,已经建立了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三资”管理、“三重一大”、“一事一议”、村民选举、“四议两公开”等一整套管理制度,但对部分“村官”来说基本上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缺少监督约束机制,执行力上还十分软弱。
四是部分村干部自律意识不强。有的村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强,对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学习领会的不深不透,工作作风不实。加之乡镇党委组织学习培训的次数少、内容窄,造成村干部缺乏法纪观念,业务水平低,修德律己缺失,经受不住诱惑,肆意妄为,以至于冲破了道德和法律纪律的底线。
五是乡镇缺乏有效监督。有些乡镇对村级组织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有时只停留在签定责任状、会议部署上,没有经常性地对农村某一问题突出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另外,村级决策不民主、个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监督。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经常性教育。要发挥县纪委宣传和研究室、党校等阵地作用,采取集中培训、专项培训等方式,把廉洁教育、警示教育纳入乡镇(村)教育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切实提高村干部廉政勤政意识。针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乡两级纪委和乡镇主要领导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示,敲响警钟,进一步增强“村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乡镇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把纠正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基层工作重点,经常部署。纪委要负起监督责任,督促并联合县农业、审计、财政等部门,围绕“三资”、土地承包、粮食直补、惠农资金、扶贫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结合自身工作突出选题立项开展专项治理,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对“村官”的权力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和村级纪律监督组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继续实行村干部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组织考评,民主测评。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要及时公开,常规财务支出、资产、资源流转情况逐笔逐项按半年公开一次,涉及“一事一议”、惠农资金和重大工程项目按月公开,实行台帐式管理,增强公开透明度。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畅通12388举报电话和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纪问题,要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小官大贪”、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违规使用扶贫物资等行为,认真治理“三资”管理、民生惠民、土地征收等领域吃拿卡要、克扣强占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典型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