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转”要求,肇源县纪委准确定位自身职责,努力做到该管的不漏,不该管的不揽,对业务外问题不受理、不交办,把精力放在受理好、处理好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举报上。但在日常受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主要有:
一是“不受理” 群众不满意。过去,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较广,业务外问题受理后,交办到主责部门处理。现在,对业务外问题不再受理,直接引导群众去主责部门反映,由受理到不受理这一转变,造成一些群众不理解,认为纪委是管干部的地方,只要和干部有关的问题,纪委就应该管,甚至认为纪委在推脱责任,因“不受理”而不满意。
二是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不健全。随着业务外上访量的增多,所涉业务部门面也随之扩大。业务主责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后,在涉及党政纪责任追究上,除公、检、法、审计部门与纪委建立了畅通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外,有些部门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向纪委移送案件机制,会出现移送不及时、不全面、甚至不移送现象,影响了党政纪责任追究。
三是业务内外问题交织界定难。随着信访的种类和数量增多,出现了一些业务内外相互夹杂交织的信访问题,此类信访问题既不能归结为业务范围外信访,一推了之,也不能大包大揽,照单全收,给受理界定、分流上带来了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肇源县纪委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业务外问题逐层劝解引导。对于群众反映的业务外问题,首先由信访接待人员根据问题特点,依法依纪依规引导其向有处理权限业务部门反映,不满意的,再由信访室主任直至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对其解释说明,逐层逐级劝解引导,以取得群众最终理解。
二是健全向纪委移送案件机制。各相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和配合,健全向纪委移送案件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标准,使够移送标准的业务外问题,在本部门调查处理后,能够第一时间移送纪检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
三是厘清业务内外交织信访问题。对业内外交织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分析,仔细甄别,根据反映违纪问题的翔实程度、业务外问题与违纪问题的因果关系等实行任务分割,留下业务内问题,业务外问题引导群众去主责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