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种形态”
强力推进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
市纪委驻市旅游局纪检组
“四种形态”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创新,体现了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围绕“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那么作为派驻纪检组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不仅给派驻纪检组提出了新的研究和实践课题,也向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派驻纪检组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主责“牛鼻子”牵不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领导重视不够,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只是指挥员的角色,而不是战斗员,不必亲临一线;责任认识不足,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责任分解笼统,不明确,有责任交叉,执行落实有困难;责任追究不力,有畏难情绪,不敢追究,不想追究,标准不一,随意性大,追责偏轻,没有发挥案件的震慑作用。
二是监督“警示钟”敲不响。认识上有偏差,认为纪检组长应受驻在部门党组领导,服从“一把手”命令,定位错误,主动接受驻在部门领导;角色错位,对纪检组职责理解不到位,包干部门职责,成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牵头者和组织者;承担驻在部门党务、工青妇等没有明确分工工作,无法聚焦主业,严重越位、缺位;派驻纪检组工资福利在驻在部门,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不敢、不能、不愿监督,监督不力、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
三是惩处“硬拳头”抡不起。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绝不搞网开一面、法外施恩、法不责众,只要露头就查、落地就抓,不留隐患。但客观上,派驻纪检组干部素质上比较薄弱,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干部能力素质得不到提高,主观上又有不想得罪人心理和畏难情绪,导致有问题难以发现,不想发现,发现了处理不了或处理过宽,失去惩处应有的震慑作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认识误区。一种是认为现在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弱了,当前形势下,各种腐败问题也相应减少了,对腐败案件存量的消化工作已进行的差不多了,腐败案件的增量很少,所以相应的认为反腐败工作力量应当减弱了;还有一种错误想法是把纪检机构抓早抓小、强化执纪、纪在法前等同于不抓大案要案了,等同于放松监督了;还有的认为既然纪律审查工作已成为纪检主业,认为工作应仅限于纪律审查工作,对超出职责的问题和现象不管不问。
二是责任缺位。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主体责任和几件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跑偏。党委主观上不愿担主责,客观上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不清,对自身该担负的主体责任认识不足,派驻纪检组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工作越位,担负党委应负的主体责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混淆;对驻在部门有“网开一面”心理,导致对驻在部门监督缺位。
三是能力不足。不参与驻在部门任何具体工作后,对驻在部门的党员干部监督方法过于单一,没有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和群众社会监督作用,导致很多问题隐藏积累;派驻纪检组对如何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专业技术知识贮量明显不足,驻在部门有问题也发现不了;派驻纪检组执纪知识不够,驻在部门党员有问题该如何量纪,没有头绪,处理不了或处理偏差。
三、有关对策
一是立足于“早”。教育要早。要把批评教育当做开展纪律审查最有力的抓手,批评教育不懈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示范教育、岗位教育和警示教育等,注重综合利用案件资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涉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对典型性的案件加强通报力度,以印发书面通报、网络电视曝光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反思,引以为戒,用身边典型案件教育和警示身边人。抓小要早。抓纪律审查工作不能等靠。不能一味等靠群众举报,要摒弃以往“放长线钓大鱼”的错误思想,建立健全关于线索发现、处置、追踪机制,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强化线索排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违纪行为”盯死盯紧。要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调整初查的范围、重点、方式、手段,要将违反六大纪律等线索置于更突出位置,要把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移送给检察、公安等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提醒要早。派驻纪检组要尽快融入驻在部门,多做日常性、经常性监督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原则,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民主考评等形式开展面对面谈心沟通,背靠背批评教育,心怀坦荡指出不足,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联合驻在部门党组,及时校准问题干部党纪坐标,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巧用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等措施,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二是着手于“快”。立案要快。面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派驻纪检组不能捂着盖着瞒着,要尽早向市纪委汇报,向驻在部门党组通报;要按照派驻机构职责要求,尽早予以立案,尽快组织进行纪律审查工作;工作过程中,要根据案件情节、主观恶性、行为性质、造成结果和影响等情况,合理区分违法与违纪、严重违法与一般违纪、违纪与失误等政策界限。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提倡“快结快办”。查处要快。要以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为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快速高效、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对于轻微违纪的,及时纠正、及时查处,当头棒喝,止恶于初萌;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使“小病诊疗,扶歪树”成大多数,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同时进行通报,以儆效尤。涉嫌违法犯罪的,一般要在移送司法机关之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要快。派驻纪检组要强化责任担当,秉公执纪,从严执纪,要把精力集中在审查违纪问题上,突出监督执纪特色;一旦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对走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要采取霹雳手段,第一时间将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既降低案件查办成本和风险隐患,又提升工作效率,及时清除党内“毒瘤”,维护党的纯洁性,使“病危抢救,拔烂树”成极极少数。
三是谋划于“深”。锤炼队伍要深入。要强化对派驻纪检组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纪律审查能力、水平;要强化派驻纪检组对执纪监督职责的认识,强化对“常态、小节”监督,由热衷办大案要案向抓早抓小转变,要由片面“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要树立正确的纪律审查政绩观,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一原则,在查清违纪问题后,要及时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基础工作要深入。扎实规范地做好问题线索处置,是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派驻纪检组要建立所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情况数据库,动态掌握其分管工作、职务变化等基础信息;要对其原有的已发生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分类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集中分析研判线索,实施问题线索专人负责,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全面做好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执纪监督要深入。要紧紧围绕“六项纪律”,依据《准则》和《条例》,要让监督的“探照灯”长亮,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防止党员领导干部从小问题走向违纪、甚至违法;要把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当作执纪监督的重点,重点查处“三种人”,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特别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要注意发挥第一种形态作用,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突出于“严”。态度要严。要进一步明确“严管就是厚爱”,坚持从严执纪,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狠抽一鞭,使其悬崖勒马;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步伐不停,让纪律成为真正的铁律、带电的高压线,使运用“四种形态”有强大威慑作为坚强后盾。程序要严。纪律审查要依法依规开展,不能冒进。要紧扣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不能一味追求纪律审查案件数量;既要重视成文的规定,也要重视不成文的规矩。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上要正确把握,要取得分管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和支撑;在线索上报、初查立案等环节上必须严格执行及时向上级纪委和主管、分管领导报告、请示制度,这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程序,更是纪律审查人员的政治规矩。量纪要严。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要坚持程序,严格把关,结合问题错误和实际情况准确定性,量纪适当。不以查办案子数量论成绩,坚持保质保量,经得起检验为标准,将每个案子办成铁案,既不放过一个也不冤枉一个,避免过重处罚,也要吸取教训,引起警示,发挥案件的震慑作用,达到爱护和挽救党员干部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