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执纪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机关开展监督执纪的基本遵循。如何正确运用好“四种形态”,既充分体现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又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会越严”的信号,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是纪检机关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今年以来,我们驻工信委纪检组对如何实践“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组织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深入思考,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把握好、运用好、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在思想上要达成共识。即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的共同责任;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党组和派驻纪检组共同用力。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王岐山同志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的推进落实,各级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显着增强,但在实践“四种形态”上仍有不到位地方:一是认识有误区,仍认为这是纪检机关的事;二是执行欠力度,不善于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处理干部;三是落实不经常,对小事小节问题重视不够。这些都不同程度影响着运用“四种形态”的质量和效果。从纪检工作实践看,一方面,要深入宣传“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使党组织明确实践好“四种形态”是分内之事、必担之责,督促党组织把用好“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纪检机关共同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另一方面,要找准督促主体责任实践好“四种形态”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经常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谈话警示,触碰底线及时纠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二、在方法上要分类施策。具体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历史和特点,分析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执纪监督最基础的工作。实践好“四种形态”,也要找准驻在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有的放矢、瞄准靶子,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置方式。从实际工作看,也只有找到问题,才能见人见事,分类施策,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层层递减,特别是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真正担起主体责任。二是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三是个别党员干部存在“惯性思维”,不知止不在乎。四是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五是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问题有所抬头。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要做到主体责任不缺失、监督责任不缺位,用好“四种形态”,不能当“老好人”。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要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观念淡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针对“不知止不在乎”问题,要秉持抓早抓小不缺少,讲明利害,面对面批评,猛击一掌,促其警醒,整改到位。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要强化问责不缺力,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该提醒谈话就提醒谈话,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理就纪律处理。针对为官不为问题,要倡导既廉政又勤政、既干净又干事,在确保干部严守纪律前提下,鼓励干部振奋精神、勇于担当、干事创业。
三、在把握上要突出重点。就是要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关键。“第一种形态”之所以关键:一是位置最特殊,处在首要环节,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第一道防线,是防止党员从小节问题滑向轻微违纪、严重违纪乃至违法犯罪的缓冲区。二是作用最重要,起着基础基石作用,只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个基础工作成为常态,使每个党员都成为维护纪律的牢靠基石,才能护好整片“森林”。因此,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第一种形态如果不能成为常态,全面从严治党就将失去基础。三是挑战最直接,面临多重考验,不仅处置数量类型增多情况复杂,而且定性量纪难度加大,既有新任务新要求,又有新情况新问题,更需新思路新对策,依纪依规处置,直接考验着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现实中,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并不容易,主要是怕得罪人不敢用、把握不准不会用、敷衍了事不真用。因此,无论是党组还是纪检组都要做到敢用,强化担当意识,对小事小节问题敢抓敢管,敢于批评较真,“不因事小而不为”。特别要坚决防止“好人主义”,杜绝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如果做不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不到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就会使有轻微问题的党员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要做到会用,盯紧问题本质准确定性,既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又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综合运用纪律教育、警示教育、谈话函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做到真用,咬耳要咬得刺耳刺心,扯袖要扯住扯牢,点中穴位、直戳痛处,使其认领错误、拉回正轨,批评教育一次要起到一次作用,真正使犯错误的党员红脸出汗、幡然猛醒,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坚决杜绝轻描淡写、大而化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惩处违纪党员,有效实现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目的的重要手段。实践中,要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关键之外,还要把握运用好其他三种形态。第二种形态要重在抓早,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坚持纪在法前,实现从执法向执纪的转变。特别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扭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群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党员干部知止收手。第三种形态要重在抓严,严格以“六大纪律”为尺子,突出重要节点,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处理。第四种形态要重在抓狠,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推动政治生态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