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党务公开应遵循服务发展、依法依纪、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
(一)系统党(工)委、直属党总支党务公开内容
固定公开内容:
1、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4、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
定期公开内容:
1、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3、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情况;
4、党组织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5、党费收缴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
1、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
2、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3、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4、干部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包括“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等活动情况;
5、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7、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基层党(总)支部党务公开内容
固定公开内容:
1、党组织设置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和上级党组织监督电话;
4、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包括参加的党员数、群众代表数,评议过程以及评议处置结果等。
定期公开内容:
1、党支部年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3、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评议情况;
4、党员党费缴纳情况;
5、党员受奖惩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发展情况,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
2、先优评比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办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3、后备干部情况,公开被确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
4、上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总)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对于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四、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而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会议通报、党务公开栏、信息网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
五、公开时间
1、对固定公开的内容要每年公开一次;
2、对定期公开的内容一般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3、对随时公开的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决议后3天内公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一周内公开;
4、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
5、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六、保证措施
1、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各级党组织都要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系统党(工)委、总支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站(办)主任、所辖支部书记组成,支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党员组成,可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监督小组的意见。
3、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运用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方式方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区委每年对各系统党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及各项评先选优的依据。
5、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党组织和责任人,由组织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七、其他规定
1、本制度由中共让胡路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