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规范管理,物尽其用,节约资源,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室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录像机、碎纸机、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由办公室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一律登记上册。
二、 公用物品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要做到规范使用,注意爱护和保养,不得人为损毁。
三、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和碎纸机等用电设备,节假日及八小时以外必须切断电源。
四、因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公用物品破坏或失窃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或按原型号自费购置。
五、各室要加强本室公用物品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人员调动及离退休后,应自觉移交个人经管和使用的公用物品。
六、公用物品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使用到期后要主动收回。
七、公用物品的维修更换由办公室统计上报,经主管领导和书记同意,方可实施。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碎纸机等公用物品运行异常,不能排除故障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不得擅自拆开调换设备配件。
八、办公室每半年要对公用物品集中检查一次,掌握设备设施使用运行情况,做到底数清、用得好、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