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甸县宏伟乡时任副乡长姜涛、宏伟乡核心村党员王子金贪污村集体资产问题。2010年,姜涛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宏伟乡核心村党员王子金,冒用他人名义提交虚假材料成立林甸县核心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国家拨发的11台农机设备以334.5万元的价格擅自出售给他人,姜涛分得324.5万元,用于修建烘干塔、核心合作社场地、办公楼、机库等,王子金分得10万元,用于个人家庭日常花销,其二人的行为造成国家实际损失共计200.7万元。2019年6月18日,姜涛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子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20年1月19日,林甸县纪委给予姜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王子金开除党籍处分。
二、林甸县红旗镇红旗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全和违规发包草原问题。2016年,红旗镇红旗村在未报红旗镇经管站和县经管总站审批的情况下,将红旗村九屯西侧3136亩草原违规发包给金牧人公司,时任红旗村村委会主任李全和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同意给金牧人公司免除700亩低洼地带2030年至2046年共17年承包费用。红旗村时任会计刘长江未履行工作职责,对村里软件档案管理混乱,无法提供有关草原发包的村民代表大会记录、与金牧人公司签订的牧场项目用地租赁协议书、与辛福忠等人解除草原承包协议等材料。2020年3月3日,红旗镇党委分别给予李全和、刘长江党内警告处分。
三、林甸县东兴乡东兴村会计王振忠虚报种植者补贴问题。2018年和2019年,东兴乡东兴村会计王振忠在上报该村大豆种植者补贴工作中,未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违规将村民刘某的不合法大豆种植面积统计上报,致使刘某共获得种植者补贴款9585元。2020年5月31日,林甸县纪委给予王振忠党内警告处分,对刘某违规所得补贴款9585元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