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杏南一小自行出台《杏南一小劳动纪律管理考核办法》,经教育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确认,该规定没有任何文件规定予以支持,教育局及人社局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且与红岗区出台的《红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制度》相抵触。杏南一小没有严格执行《红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制度》中关于请事假超过3天或请病假时除单位一把手签字外还需要报人社局备案的规定。姜林海同志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红岗区纪委2020年1月6日对姜林海进行书面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