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大庆市红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被告人偿还7.5万元贷款承担连带责任。2011年12月22日,时任红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苑小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苑小红的民事枉法裁判,最终导致被告人被银行征信系统列为“黑名单”,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5月15日,中共红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苑小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