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活动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八小时外”社会活动的监督,严格规范和约束社会交往行为,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活动报告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八小时外”是指上班时间以外的业余时间,包括各类假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
第四条 纪检监察干部有下列“八小时外”社会活动情形之一的,必须报告:
(一)因私离开大庆地区;
(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组织或参加有老板商人参加的、或者参加监督监察对象组织的宴请等活动;
(四)组织或参加除近亲属外非本人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组织或参加各类协会、学会、团体及各项活动;
(六)其它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及情况。
第五条 实行分级报告制度,区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向区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不在委内各室工作的科级干部向干部监督工作分管领导报告;委内各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干部向所在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报告,区委巡察机构其他干部向区委巡察办主任报告,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时报告或发现与事前报告事项不一致的,事后(一般指第二天)要及时补报。
相关领导和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干部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因工作失职或故意泄露报告内容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活动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以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对有违规违纪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区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领导班子成员、各室主任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委巡察办主任负责分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分管干部连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第八条 报告表及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被调查处理材料,存入纪检监察干部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区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干部“八小时外”社会活动报告表(因私离庆)
2.区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干部“八小时外”社会活动报告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区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干部“八小时外”社会活动报告表(组织或参加有关宴请活动)
4.区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干部“八小时外”社会活动报告表(组织或参加旅游、健身、娱乐及协会、学会、团体等活动)
5.本人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及情况
中共大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