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在充分征求被监督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大庆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工作联系制度》,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标准、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升了工作水平。
《工作联系制度》在《大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被监督单位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规定(试行)》和《大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办法(试行)》基础上,新增18项备案、通报事项:派驻纪检组向被监督单位及时通报派驻纪检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投诉及处理情况、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年度党风廉政情况、廉情分析与意见建议等6项工作;被监督单位及时向派驻纪检组备案单位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及承诺书;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调整或变动情况等4项工作。被监督单位及时向派驻纪检组通报干部选拔、调整、交流、任免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年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招标、采购等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招标采购程序等情况;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上访事件、重大违法案件等情况等8项工作。
《工作联系制度》后附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工作联系制度》中规定的需要进行细化的24项工作事项进行了任务分解,内容清晰,责任具体。明确了每项工作的具体标准、内容和完成时间,如,通报时间为季报、年报,或几日内、几月末报;通报方式为会议通报或书面通报。同时,还明确了每项工作任务相对应的责任科室(单位),如通报年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通报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上访事件、重大违法案件等情况由办公部门负责等。
《工作联系制度》的建立为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了抓手,也将有效推动被监督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被动变主动,积极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