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对新时期案件审理工作依法履行职能提出更多新的要求,为此我们努力从法律的视角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逐渐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能力,把依法审理案件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一是要做“学法”的表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使用好法律的武器,我们首先从加强学习入手,努力提高审理干部的法律素养。组织审理干部有针对性地学习《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和职务犯罪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的能力。同时定期组织案例研讨会,让大家各抒己见,互通有无,通过辩论和讨论互相撞击出思想的火花,把模糊的东西辩清,不确定的东西辨明,为审理干部提供一个的练兵的平台,促使“用法”的能力逐渐增强。
二是要做“用法”的先锋。将疑罪从无、不得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作为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规则。一方面在审核证据时,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仅有“一对一”的证据不作为定错的依据,注重书证、物证等原始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避免出现因程序不合法而导致的案件质量不合格,尤其是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更是要从严把握,该履行的程序一个不能少,绝不为了满足时间要求而牺牲案件质量。
三是做践行法律的卫士。在量纪上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在审核案件时做到“五区分、一注重”即:区分故意违纪和过失违纪,区分案件性质、区分违纪的后果、区分违纪责任、区分认错态度的好坏,同时注重审核受审查人有无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的证据,在量纪时全面权衡、综合研判,恰当处理。此外,在认真听取受审查人的意见基础上,我们将定性量纪的依据、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对受审查人讲明违纪行为的事实、性质、危害、责任,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让其从内心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从而真心改正错误,接受处分,以实现惩处与教育并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