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肇源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准确适用“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诫勉谈话、警示约谈、纪律处分等方式,转变执纪审理方式,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一是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与纪律审查部门沟通、协调,对不立案审查的案件建议审查组适用第一种形态,年初以来,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警示约谈共27人。二是对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案件,整体把握轻处分案件适用第二种形态的审理观念,2017年以来自办案件32件,给予党政纪轻处分22人,占立案审查的68.7%。三是对无视纪律要求,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查处,截止目前,在已立案的32件纪律审查案件中,党纪重处分10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人。四是对审理报告等文书进行严格规范,我们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既能实现纪法分开,又利于做好纪法衔接,2017年以来共对32件审理案件的相关文书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