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加强对纪律执行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林甸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运用于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以纪律为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以“四种形态”抓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强化警示告诫。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及时提醒,及早防范,全面推行预警告诫制度。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员干部一般廉洁自律、轻微违规以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等方面问题,通过下发信访函询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实施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等方式,及时预警告诫,提醒防范,促使党员干部及时警醒、悬崖勒马。今年以来,共发出信访函询通知书11份,实施廉政谈话13人次, 做到严谈严询。
二是坚持动辄则咎,直查快处违纪行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对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到位,坚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四种形态”决不是要限制甚至放弃纪律审查,而是要求针对性质和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恰当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要坚决防止把严重违法问题“大事化小”,仅做违纪处理而不移送司法机关,更不能只“咬耳扯袖”而不查处。及时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对查办案件中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违反民主集中制相关规定、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发生窝案串案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形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对落实责任不力的1家单位和3名科级领导干部实施问责追究。及时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强化纪律审查,注重“形态”转化,今年函询转初核立案案件1起,对违纪行为“零容忍”。
三是坚持综合运用,放大纪律审查效果。在对党员干部的处理上,兼顾及时性和稳妥性。能及时尽快处理的,要及时尽快处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抓细、抓实,突出抓问责,单一的党纪处分已不能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为此,在准确适用党纪处分的同时,强化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用活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权,做到优势互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稳妥处理,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责导向,寻求最佳处理效果。涉嫌犯罪的,一般在移送司法机关之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特殊情况下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或一审判决之前进行处理。在作出处理后,第一时间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实名通报,下发违纪党员忏悔材料,不断放大纪律审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