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林甸县委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十六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组成3个县委巡察组,采取“一拖四”的方式,对12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
6月8日,十六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洪宝宣布《十六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组长副组长授权及任务分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杨晓明对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上级部署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要深刻理解开展巡察工作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要准确把握开展巡察工作是改进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举措;要重点领会开展巡察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体现和根本保障。
会议强调,在巡察过程中,既要巡、更要察,要集中进驻,深入发现问题;要准确报告,如实反映问题;要重点反馈、敢于直指问题;要强化整改,着力解决问题。各巡察组要牢记责任,善于履职担当,被巡察党组织要扛起责任,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强化协同作战。巡察干部一定要增强党性、政治坚定;要严守纪律、心存敬畏;要精通业务,练就硬功;确保本轮巡察巡出实效、巡出威信,达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效果,为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努力。
为保证巡察工作质量和效果,县巡察办对三个巡察组全体巡察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和专题辅导,使巡察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巡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内容、巡察的重点以及主要的方式方法,为巡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