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以来,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巡察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县级巡察工作进展,在圆满完成2016年“改进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巡察的基础上,2017年10月成功开展了十八届县委任期内的第一轮巡察,在巡察工作中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突出“四个意识”,紧扣“六项纪律”,按照“精、实、严、准”四字方针,扎实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开展,巡察利剑威力凸显。
“精”就是精心筹建巡察机构
县委高度重视巡察机构及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第一时间成立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2月,县编委核定县委巡察办主任1职、副主任1职,成立2个巡察组,每组设正、副科级巡察专员各1职,2017年7月,县委对巡察办、巡察组6名专职巡察干部进行了任命。充实巡察组长库30人,巡察人才库50人,推荐1名巡察干部充实到省委巡视人才库,3名纪检干部充实到市委巡察人才库。落实了专门办公场所,配齐了全新的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设备,将巡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一次一授权”方式优中选优挑选巡察组工作“尖兵”,为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实”就是全面夯实巡察制度基础
县委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县委书记王大勇同志多次过问巡察工作进展并亲力亲为,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五人小组”会议,学习传达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等有关巡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巡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巡察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县委巡察办先后制定了《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手册》《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和县政法机关工作协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等13项工作制度和规范,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依规进行。研究制定了《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确保了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
“严”就是从严强化巡察工作纪律
在严格执行《县委巡察机关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了《县委巡察机构八严禁工作纪律》《县委巡察组保密工作制度》《巡察组组务会制度》《巡察机构请假制度》等规章制度,细化各项纪律。各巡察组成员在巡察工作开始前全部签订了《巡察纪律承诺书》,将巡察干部在巡察期间应该遵守的各项纪律细化为十项要求,包括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安全纪律等,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全体巡察人员模范遵守各项制度,严守巡察工作纪律,树立了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准”就是准确查找被巡察单位的问题
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县委巡察办运用协调联动机制,在巡察组进驻前到县纪委、组织部、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收集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针对各部门反映的重点问题,巡察组进驻后按照“广泛征询、深入调研、侧重重点、主抓难点、精准巡察”的思路,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动沟通协调、发布巡察公告、召开动员会议、开展民主测评、深入谈话了解、查阅相关资料等,严格落实“双审核”“双反馈”“双报告”“双公开”等制度,保证了巡察工作有的放矢、有序推进。2016年11月“改进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巡察向4家被巡察单位反馈的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39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向县纪委移交的17个问题线索2017年5月已全部办结,给予了4名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诫勉谈话1人,警示谈话1人。十八届县委第一轮巡察采取“听、查、核、访、谈、评”六步工作法开展巡察,现巡察了解工作结束,正梳理巡察了解中发现的问题及线索,向领导小组和“五人小组”汇报后,按工作程序依规办理。2017年10月,省委巡视办对杜蒙县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得到省巡视办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