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三转”以后,工作重心逐步回归主业主责,执纪审查工作当仁不让成为了纪委重要工作之一。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将执纪审查工作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新时期执纪审查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执纪审查工作制度是什么?关紧制度的笼子如何操作?在执纪审查实践中必须做到了熟于心、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章办事。
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领导为主是党章党规的明确规定。关于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体制,党章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执纪审查工作作为纪委重要工作之一,其领导体制问题必须遵从党章的规定,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这也是在其他党规中有明确规定的。早在2015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就明确提出,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今年年初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二)项明确指出,坚持纪律审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为此,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是工作必须,如果在具体执纪审查工作环节中,违背了该规定,也就违背了“二十四字”方针规定的“手续完备”和“程序合规”要求,所办案件也就是错案。
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领导为主不能推诿扯皮矛盾上化。工作规则第六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受理审查权限,我们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能在非特殊情况下和非必要时越权受理和审查违纪问题。按照权限受理审查执纪问题时,我们同时还要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领导为主,这是审查工作的体制要求。市纪委出台的相关制度,对执纪审查工作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手把手”式的指导,操作性极强,对提高我区乃至全市执纪审查工作水平作用明显,我们必须执行。但必须明确,执纪审查的主体还在本级,并非上级。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更重要的是对下级纪委执纪审查的把关,防止执纪审查工作畸轻畸重,甚至是跑粗跑偏,更甚以案谋私问题。我们不能因为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存有等靠思想,甚至推诿扯皮,人为将矛盾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