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监察专员向县监察委员会
报告工作制度(试行)
为更好发挥乡(镇)监察专员监察职能,提高基层监督监察效能,落实好监督责任,特制定乡(镇)监察专员向县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乡镇监察工作以县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调查以及重大事项,在向乡(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监察委员会报告。
第二条 收到反映本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务问题的信访举报,必须向县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条 经过初核,发现本乡(镇)党政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复杂自身难以开展独立调查的,需向县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主要领导报告。
第四条 对本乡(镇)监察对象发生的重要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要迅速报告,报告方法可采取先电话初报、而后补报详细书面材料。
第五条 贯彻落实上级监察工作指示精神,开展监察工作情况、工作建议、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对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要随时上报。
第六条 调查核实完毕后,对提出的政务处分、监察建议和问责等重要事项,必须向县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七条 乡(镇)监察专员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县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向县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办公室申请会议议题的报告。
第八条 根据县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安排部署,乡(镇)监察专员按要求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年末工作总结,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必须上报县监察委员会。
第九条 县监察委员会每年年末召开一次乡(镇)监察专员向县监察委员会工作汇报会,以会议形式听取各乡(镇)监察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肇州县纪委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