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龙凤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江平主办民事案件中,凭经验主观臆断,盲目判断被执行人房屋保全期限应为三年,而没有认真核对该房屋诉中保全查封期限实际是一年,致该房屋在保全查封到期时没有及时续行保全查封,引发原告持续多处上访,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法院系统的形象。2018年12月龙凤区人民法院给予陈江平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