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龙凤区城市管理局监察员赵怀阳驾驶公车执行公务时,搭乘客运东站站长蒋立志前往卧里屯取维修工具,后又将蒋立志送回东站。赵怀阳作为共产党员,在值班期间违规使用公车搭乘他人取东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龙凤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2月,免于赵怀阳党纪处分,对其书面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