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案管室承办。
1.需要申诉、复议复查:由主要负责人批准——案管室受理——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卷,必要时进行取证——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或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作出复议复查决定(①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正确的,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批准后结案;②需要改变原结论或者处理决定的,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执行。党纪处理或处分复议复查3个月内办结,政务处分申诉1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1个月内向市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365bet注册_365bet新英体育提出复核,复核机关2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2.不需要复议复查(复审复核)的,说明理由并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