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双城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密军、村会计杨学违规截留村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时任祝三乡双城村党支部书记陈密军、村会计杨学私自截留机动地承包费、套取粮食补贴款共计6.6676万元,全部置于账外管理设立“小金库”,用于核销饭费、车费等不能正常核销的村务支出。2021年8月,陈密军、杨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更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志利用职务便利长期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0年间,时任高台子镇更新村党支部书记刘志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借款名义挪用村集体资金9.5035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至今未予归还,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2021年8月,刘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乡向阳村党支部原书记鞠治春、村委会原主任庄得波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14年10月,时任双榆树乡向阳村党支部书记鞠治春与村委会主任庄得波,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该村集体所有原朝阳屯小学校舍承租给本村村民用于农业生产活动。因其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鞠治春、庄得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大庆市大同区太阳升镇马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孙千文、村委会原主任于军民违规发包村集体资源问题。2005年,时任太阳升镇马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孙千文、村委会主任于军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该村1500亩集体草原承包给本村村民。因其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孙千文、于军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大局。从以上曝光的4起典型案例来看,涉案党员干部无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有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有的违规发包集体资源,有的收入不及时入账私设“小金库”,甚至长期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始终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相关制度,提高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瞄准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大同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大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