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深入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庆市医疗保险大同分局科员齐艳辉慢性疾病待遇申报工作不作为、不尽责问题。2018年3月,林源镇长发村村民杨某向大庆市医疗保险大同分局科员齐艳辉递交了申请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材料,并于当月经大庆市医疗保险大同分局审核获批。但齐艳辉在得知审核通过后因工作繁忙未及时向杨某反馈,致使杨某在其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未享受到慢性疾病待遇。2020年12月,齐艳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庆市大同区太阳升镇委什吐村原妇女主任兼农保员李秀华办理生存认证弄虚作假问题。2019年7月,时任太阳升镇委什吐村妇女主任兼农保员李秀华在该村村民刘某生存状态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完成生存认证工作,擅自在手工认证明细表上伪造刘某手印并上报。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间,累计多发放养老保险金1695元。2020年12月,李秀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永跃村村委会副主任吕海波申报低保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8月,高台子镇永跃村村委会副主任吕海波为该村村民洪某一家办理低保时,未能发现其名下有商铺经营的情况,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洪某申请材料上报并于次月通过审核。2012年9月至2020年10月间,洪某一家共违规领取低保金97551元。2020年12月,吕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折射出部分党员干部责任心缺失,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切实担负起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主体责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促改,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从思想行动和工作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政治巡察的重点,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
中共大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