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民生领域及群众身边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推动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民生领域及群众身边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七撮房村原党支部书记梁国胜、原村会计苏学礼失职导致本村村民符某荣及亲属多获得粮食补贴款问题。2006年5月,时任高台子镇七撮房村党支部书记梁国胜,在无相关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安排时任村会计苏学礼将本村村民符某荣及其亲属的50.3亩开荒地纳入粮食补贴范围进行上报。在2006年至2019年的14年中,符某荣及亲属多获得粮食补贴款40846.63元,给国家造成损失。2019年8月,梁国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7月,苏学礼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大庆市大同区大同镇一村党支部书记王胜功、村委会主任孙长林违规出售村集体资产问题。2017年8月,大同镇一村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出售村集体资产锅炉房。因未达到召开会议的人数要求,王胜功和孙长林决定用村干部及各屯屯长共10人顶替不能参会的村民代表。会上经王胜功提议,其他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后,一村村委会决定将上述锅炉房以60万的价格出售给窦某。2019年10月,王胜功、孙长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大庆市大同区大同镇四村党支部书记郑连付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造林问题。2004年、2005年,为完成上级下达的造林任务,郑连付在未召开会议研究情况下,擅自决定占用该村村集体土地(废弃地)共40.1亩进行植树造林。由于上述土地未在该村机动地和村民应分地账目内,郑连付一直未向村里交纳承包费。2019年12月,郑连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郑连付将拖欠村里的承包费共计4183元予以缴纳。
上述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滥用手中权力,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严守纪律规矩,坚决不越“底线”、不碰“红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及时有效帮民困、化民怨、解民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监督在前、精准发力,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中共大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