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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
          发布日期:2017-06-0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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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蝇贪”之害得不到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我们摘录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部分重要论述,敬请关注。

          “有些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

          基层干部容易产生一种活思想,认为自己掌点小权,干不了大事,平时行个职务之便,吃点收点或捞点,既上不了纲,又触不了法,最多算生活小节;有的自认为贪占“小便宜”手段高明,无影无踪,或者是自己人、哥儿们,保险可靠,不会出问题,即使出问题也会有人代为“顶杠”;有的看到身边的人常搞点“小腐败”,生活滋润,逍遥自在,便心里失衡、按捺不住,于是揣摩效仿,甚至暗中较劲、试比高低;有的认为为他人办了事,有送就收才显得随和自然,而不被人视为“假清高”;有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与其保持操守,不如随波逐流,即使查也是法不责众,检查一阵子,享受一辈子。这些认识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十分有害的。

          ——《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8日)

          还有些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比如,收受礼品、滥发奖金,摊派商品、公费旅游,江湖结义、投桃报李,购物卡、消费券到处发送,等等。说到底,就是只要手中有点权,就要想方设法捞点好处。虽然这些似乎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但面广量大,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其危害不可小视。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其他基层组织看,有的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用上网代替上门、用通话代替见面,遇到矛盾绕道走;有的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有的工作不专心,在位不在岗,天天“走读”,有事找不着人,领导职责空置;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哄骗上级、糊弄群众;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有的软弱涣散,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有的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个别地方的党政单位、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等。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我们说“老虎”、“苍蝇”一起打,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我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一些扶贫款项被各级截留,移作他用。扶贫款项移作他用,就像救灾款项移作他用一样,都是犯罪行为。还有骗取扶贫款的问题。对这些乱象,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坚决反对、坚决杜绝。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至30日)

          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买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确保中央制定的脱贫攻坚政策尽快落地。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讲话(2015年11月23日)

          要把握好脱贫攻坚正确方向。要防止层层加码,要量力而行、真实可靠、保证质量。要防止形式主义,扶真贫、真扶贫,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开展督查巡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2017年2月21日)

          “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我们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同时,我们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正风反腐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对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在搞清楚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治理,如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就要开展专项治理。欠了群众的钱还理直气壮不还,这是哪家的“王法”?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放到哪儿了?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开门听意见、汇总情况,确定整改措施,属实的都要立即加以解决,拒不纠正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我们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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