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了驻在单位党纪政务处分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将精准监督落到实处,让监督工作有迹可循,市纪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将办案思维引入日常监督,整合碎片化时间,对市政协机关、市人防办、市水务局三家被监督单位2016年以来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做到了目标准确、方法得当、反馈真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瞄准监督内容“靶心”,精准把握政策法规。违纪人员处分决定落实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驻在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内容之一。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将三家被监督单位9名违纪干部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近期监督工作的重点,组织三家党廉办和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余部政策规定,明确检查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为监督检查奠定了基础。
瞄准监督方式“靶心”,以案件初核的方式推进监督检查。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采用案件初核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对三家驻在单位的有关会议记录、工资奖金发放记录、干部档案等资料进行调阅“取证”,逐项核实,收集证据材料51份,并装订成150页的监督检查卷宗,做到监督全过程留痕,发现问题有凭有据,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坚持以靶向思维做好反馈,提高监督质量。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个别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未及时宣布、会议记录保存不完整,以及事业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及资料存档不及时的问题,纪检监察组及时向被监督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一是建议被监督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党纪政务处分落实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处分决定,在及时向上级报送处分落实情况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组;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力度,特别是发生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群众,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二是建议被监督单位要落实好事业编制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业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避免违规发放年度奖金问题发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要及时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其廉政评价的重要参考。另外,还建议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沟通机制。加强承办函询、初核任务的部门与涉案单位及人员所在纪检监察组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双向配合,更好地形成执纪监督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