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回复被监督单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工作办法》,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梳理出廉政鉴定工作四项措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在1月底市财政局提拔任用20名科级干部工作中,实践效果较好。
——规范鉴定内容。明确廉政鉴定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对拟提任科级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调任及平级交流科级职务的,作为党代表、委员及群团组织的委员等推荐人选的,拟表彰或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方面的考察评价。
——用实廉政档案。要求被监督单位现职干部每年必须填写《干部廉洁从政有关情况年度报告表》,如实汇报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包括兼职薪酬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及子女就业情况、筹办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情况,全面掌握现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出具廉政鉴定意见的必查项目。
——明确介入节点。要求被监督单位在酝酿提名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3个工作日前,向派驻纪检组书面征求有关人选的党风廉政意见。对工作中出现的班子会集体议定后再征求纪检组廉政意见的问题,明确要求被监督单位未收到派驻纪检组党风廉政回复意见前,不得作为党组会集体研究提名人选,明确廉政鉴定介入的时间节点,防止派驻监督成为“花瓶”和“摆设”。
——严把鉴定程序。对需要进行廉政鉴定的干部,由被监督单位报送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关于征求意见人选的廉政鉴定,派驻纪检组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查阅廉政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情况,实事求是出具廉政鉴定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