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积极履行职责依据相关规定,认真监督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其中的大额资金使用采用三种方式进行密切监督。
一是看事由合不合理。通过查看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申请材料)和被监督单位提供的项目资金使用说明、与有关同志座谈,确认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二是看决策合不合法。通过列席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全程监督领导班子决策过程,同时,通过查看财政部门的批示文件,确认决策的合法性。三是看程序合不合规。通过查看采购招标相关文件或直接列席招标会议,确认程序的合规性。
日前,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针对市环保局“更新环境监察支队移动执法设备”的资金使用,在项目立项、决策方面进行了监督,下步将密切跟踪设备的采购,监督其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