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市民政局纪检组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找准自身职责定位,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市民政局党组全面深入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
——精心准备,组织有序。为确保此次廉政提醒谈话有序开展,市民政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以市民政局党组名义制定下发了《廉政提醒谈话通知》。明确此次谈话人为市民政局党组书记,驻市民政局纪检组配合,其他党组成员依党组书记授权协助。谈话对象为市民政局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截止目前,党组书记谈话9人,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依党组书记授权谈话23人,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全程配合谈话并记录。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谈话内容紧扣廉政主题,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情况;优化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反“四风” 等廉洁自律情况;对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开展谈话。同时结合谈话对象的具体岗位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对人事、财务、社会救助、低保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提醒、警示。
——形式规范,材料完备。在开展谈话前,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协助市民政局机关党委拟定谈话记录样式文本,经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和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审定同意后,按照审定后的格式文本开展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和谈话对象都要当场在谈话记录上签字,确保记录材料规范完整,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