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纪委根据《大庆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电子监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大庆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出台的《大庆市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电子监察系统操作手册》,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的重点内容,指派专人负责执行录入,主管领导认真监督审核,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落实落靠。
一、严把基本信息录入关
案件审理室负责此项工作的执行人员在处分决定作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受处分人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并启动执行事项。按照操作手册的具体要求按步骤录入,执行人要认真录好每一项基本信息,反复确认,不得马虎大意,尤其是对“违纪类别”、“处分档次”的录入决不能有所偏差,保证每项信息录入齐全、正确。从2016年截止到目前共录入案件14起,其中政纪处分1起,党纪处分11起,党政纪双重处分2起。
二、严把执行模块上传关
按照要求,执行人要在处分决定下达一个月内完成处分决定执行模块的上传工作,将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的宣布、处分决定材料存档、廉政保证金扣除等相关材料拍成照片,上传到相应的模块,照片要保证质量清晰、画面完整,监督人要认真监督上传资料是否完善。截止目前共上传照片资料120余份。
三、严把处分执行后续关
对于受处分人的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兑现奖发放以及晋升职务级别等相关模块的执行都要等到规定时间再进行资料录入,这就要求执行人细心留意,在截止时间之前将信息完善,将处分决定执行的后续工作做好,同时要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目前还有20余项执行模块需要后期进行跟进。
总之,案件处分在预警时间前未执行的,系统将自动亮黄灯,案件处分在纠错时间前未执行的,系统将自动亮红灯,执行人一定要认真把握时间节点,最大限度争取不被扣分,将此项系统完善好,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