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红岗区认真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巡察制度,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旨在通过巡察,切实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彰显政治巡察震慑作用。截止目前,共开展3轮综合巡察,对全区17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共发现问题92个。工作中重点突出做到“四个结合”,有效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一是将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相结合。准确把握政治巡察与业务巡察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透过业务问题分析政治上的差距,透过具体业务工作,把发现的问题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联系起来,找到政治意识上的差距。通过将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的巡察方式,共发现: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愿为、能力不足不能为等三方面突出问题。
二是将履行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结合。通过厘清巡察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找准巡察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巡察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利剑作用。突出发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一线指挥部”的作用,推动各个环节的任务、目标、程序和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巡察组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向党委“五人小组”汇报巡察情况,由党委书记要提出明确要求和处置意见。
三是将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相结合。明确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工作关系,捋顺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制度。巡察中主要侧重于发现问题、分类处置、利剑高悬、发挥震慑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侧重于对巡察成果的运用,对发现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依据党纪条规进行调查处理。截止目前,区纪委接收到通过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20条,其中线索转立案5件,党政纪处分5人。
四是将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充分发挥常规巡察全面性、全覆盖和专项巡察的精细化、“点穴”的特点,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快捷性,将巡察监督加快覆盖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层级、各方面,实现了巡察时与效相统一。通过对建设领域9个政府投资项目的专项巡察,共发现项目报建、备案手续、项目管理、廉政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0个,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