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大同区纪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实行)》,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截至目前,我区共进行谈话函询5次。
一是创新线索受理方式。畅通来信反映、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网络举报、12388举报热线等传统渠道,同时开通廉政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发掘能力,加强电子网络举报平台建设,不断构建完善信访举报综合平台,及时受理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
二是落实谈话函询制度。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谈话函询责任主体、适用范围、对象、配套程序和方式,严格操作流程,切实做好谈话函询后续处置等相关工作,真正将谈话函询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细化谈话程序步骤。约谈前期,要求谈话人员了解问题反映的重点情况、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确定谈话步骤、谈话方案,做到有的放矢。谈话期间,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要求;对谈话中发现的有可查性的线索或明显的违纪问题,进一步加以跟踪关注、监督核实,不留监督死角。
四是强化谈话成果运用。探索建立谈话函询跟踪督查机制,促使被谈话函询对象自觉、认真、务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加强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管理,将谈话函询相关情况形成完整材料并存档备查,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与干部使用、考核挂钩,确保发挥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