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坚决纠正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并印发《大庆市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及对象
据了解,《暂行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指的是婚礼、葬礼以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日,子女上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开业庆典等事宜。适用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规定以外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中科级及以下干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事前事后均要报告
《暂行办法》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礼事宜应提前10日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上报,操办丧葬事宜原则上应在办理前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特殊情况可以先采取口头报告并在事后补填《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而且在报告的同时要作出廉政承诺。在操办婚丧事宜后,应在15 日内填写《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各县(区)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其他市管干部在向市纪委报告的同时,应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其他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受理报告单位或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向报告人进行警示或提醒谈话;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重新报告;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指出纠正。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
《暂行办法》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厉行节约,倡导文明,做到七个严禁,即严禁大操大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合办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丧礼提倡不办答谢宴,若举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严禁借机敛财,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等物质性利益;严禁铺张浪费,用餐操办不得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严禁干扰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严禁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及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教育管理·监督检查·问责惩处
《暂行办法》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常警示、常提醒,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报告认真审查,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在严格约束自己的同时,要抓好分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范工作。要把执行本办法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重点查处分散操办、不操办但收礼、委托他人违规操办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行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瞒报的党员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条例规定,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对于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