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执行上级决策和集体决定时敷衍塞责、阳奉阴违、消极应付。
3、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4、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
5、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
6、不准用违纪违法手段对待被调查对象。
7、不准口大气粗、盛气凌人、态度生硬。
8、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贵重物品、接受超标准接待、坐超标准车、出入影响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形象的场所。
9、不准经商做生意和参与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活动。
10、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和离岗办私事。